关于开展2014年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开发办  发表时间:2014-04-11 00:00  

      

                                                             关于开展2014年郑州市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郑东新区直属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7号令)、河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资质延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工作所需材料和时限  
     (一)材料  
      201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内企业网上初审合格后,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上报市主管部门(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在当地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材料附后(详见附件一)。  
     (二)时限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30日内做好网上和书面申报工作。逾期申报的企业,房地产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在有效期终止日自动把该企业网上账户冻结;逾期三个月的企业,房地产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把该企业列入不再从业企业黑名单,并记入企业信用系统。  
    二、注意事项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资质延续申报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资质延续、核定等级、晋升资料等,被系统拉入黑名单的企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不再对该企业资质证书进行延续。  
    (二)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满两年仍没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不再给予延续。对暂定资质证书已满两年,虽有开发项目但不符合核定三级或四级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两年前30天内,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和暂定资质延期一年的申请,否则按规定对其项目进行限制。  
    (三)对暂定资质证书已超过三年并有项目的企业,应按要求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符合定级条件的给予定级,不符合定级条件的,不予延续且按规定对其项目进行限制。  
    (四)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郑州市网络问政研究指导中心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直接处理投诉问题信息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未进行实名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立即整改,否则将暂停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业务。(联系地址:郑州市陇海路80号郑州报业集团1706室,联系人:杜云帆,联系电话:0371-67655868)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新信息要即时在郑州市房地产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上传或更新,如项目信息、人员信息等,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项目,凡是在《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应按要求及时交付,未按相关要求交付且业主有投诉的,暂停办理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业务,直至项目按规定交付使用。  
    (七)因企业自身原因,被信用分级评定管理系统自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需由企业法人带相关文书到主管部门说明违规原因,根据违规情节予以处理。 
   (八)各开发企业在上报资质延续材料时,应同时上报一份由法人亲笔签名、公司盖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见附表六),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暂停办理资质证书相关手续。  
    (九)各开发企业指定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信息联络员,负责网上在线上报工作,因信息联络员错报、漏报各类信息、数据及网上材料与文字材料不一致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同时,主管部门将建议开发企业调整信息联络员(详见附件二)。  
      三、要求  
     (一)一级资质企业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上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在《郑州市房地产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按要求向郑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完整的书面材料,以保证该企业相关电子信息、文字信息、项目业绩在郑州市房地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完整性,凡是在系统上未填报的企业,开发处将结合《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记入信用系统并按规定扣分。同时,将拉入系统黑名单,经提醒、警示后仍不落实的,将暂停该企业相关业务,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二)各企业应认真填写通讯联系表、信息联络员表(详见附件三、四),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信息联络员等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相关业务和日常工作通常用短信平台进行沟通、反馈,凡因填报虚假号码或换号后未及时备案的,我局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系统进行扣分并网上公示。  
   (三)企业信息联络员发生更换时,要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并到开发管理处备案。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时,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报(详见附件五)。 

      附件:

      房地产企业资质延续书面材料目录.doc

     资质延续网上填报及提交书面资料应注意的事项.doc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讯联系表.doc

     企业信息联络员登记表.doc

     房地产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流程示意图.doc

     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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