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购房群众:
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为确保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购房群众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中,需按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将交存依据、标准及途径告知如下:
第一,交存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凡单幢房屋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应当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交存标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
第三,交存途径。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既可以通过窗口交存,也可以通过微信(关注“郑州维修资金网上大厅”小程序)、支付宝(关注“郑州维修资金网上大厅”小程序)、郑好办进行掌上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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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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