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办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3-10-09 16:49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53号)文件精神,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

各开发区、区县(市)民政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53号)文件精神,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具有重要地理方位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职能由民政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划转。依据《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第 237 号令)第一章 第五条 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财政、水利、交通运输、文物、文化广电和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的要求。郑州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审批办理。为稳妥有续做好职能承接、档案接收、审批办理、报送备案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三)《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

三、受理范围

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审批。航空港区、上街区按照有关职能委托负责各自行政区内的审批。其余市、县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

四、办理流程

(一)业务受理。地名申报单位拟定名称后,提供相应材料,在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服务和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受理,流转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二)审查审批。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拟定名称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对具有重要意义、情况复杂的名称审查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市民政局通过征求意见,评估论证预审核后,可以使用的,在《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征求意见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不可以使用的,市民政局说明理由,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通知企业重新拟定合规的名称。符合地名要求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核准《郑州市具胡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批复函》。

(三)备案公告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3号)和《郑州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工作方案》(郑房〔2023〕81号)由批准机关自批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按规定报送备案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五、需提交的材料

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时应当提出申请,上报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方案及理由、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核准表)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含综地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控规图则。

3.控规图则、效果图

六、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服务和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二)办理地点

郑州市中原路图强路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服务和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服务和建设项目辅导区。

2.电话咨询

0371-67581071、 0371-67581079、0371-67581127。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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