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管城回族区源升金锣湾鸿福园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供应方案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09-21 18:22  
2018年管城回族区源升金锣湾鸿福园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供应方案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切实有效解决管城回族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整改工作的通知》豫建函【2018】314号、《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工作的通知》郑安居办【2018】43号、《关于做好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郑安居办【2018】40号,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预分配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优先的原则。对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国家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优先供应。

      (二)兼顾好2018年第2期放弃选房的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的供应。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四)坚持按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分配对象

       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保障对象,号段为:3999-6156,其中3999-6115号段为2018年第2期放弃号段;6115-6156号段为本期正常轮候号段。

       三、分配房源

       源升金锣湾鸿福园5号楼项目。该项目位于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东、航海路北,共计253套,一室一厅191套,两室一厅62套。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项目工程进度已竣工,正在进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面积测绘。现提前进行预分配,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与保障家庭签订180天入住协议。

       四、轮候顺序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文件规定: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申请一居室住房。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二居室住房;二居室剩余房源优先解决保障人口为2人且属代际关系的家庭住房困难;仍有剩余的,可用于解决其他家庭的住房困难。

       本期分配房源二居室的能满足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和2人(含)属代际关系的保障家庭选房,剩余二居室房源按轮候顺序选房。

       五、分配比例

      (一)2018年第2期放弃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237户,拟分配237套,与房源供应比例为237:253。

      (二)正常轮候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16户,拟分配16套,与房源供应比例为16:253。

      (三)本期优先选房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属于二级以上残疾共1户,拟分配1套,与总房源之比为1:253。

       六、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期供应公租房的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选房地点

       城北路9号院崤山宾馆。

      (三)实施单位

       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供应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程序:

       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进行选房。

       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期选房。本期轮候号段选房完,如有剩余房源将按轮候号顺序顺延选房。

       七、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工作结束后,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公示。对选房公示无异议的,由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与申请对象签订180天入住协议;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待异议消除后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复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八、结果公示

       本期分配结束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并在郑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宋艳红           联系电话:6622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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