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2018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方案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09-04 09:50  
为切实有效解决高新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为切实有效解决高新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兼顾个人正常申请对象的供应;兼顾单位申请对象的供应;兼顾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对象的供应。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个人)、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三)坚持按供应比例、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供应对象

      (一)2016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自愿放弃选房的家庭(个人);

      (二)2017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自愿放弃选房的家庭(个人);

      (三)2018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轮侯分配的家庭(个人)。

       三、供应房源

       高新区本期轮候供应房源为:河南谦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谦祥万和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1号楼、资格退出和2017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剩余房源,共计68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1、谦祥万和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长椿路216号,共计524套,户型:一室一厅。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水、电、天然气设施完备,装修已验收,具备入住条件。

       2、退出房源和2017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剩余房源共计156套,分别是:全威花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电厂路29号,共计18套,户型:一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西湖春天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五龙口南路9号,共计48套,户型:一室一厅;通和盛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电厂路35号,共计38套,户型: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盛世港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五龙口南路14号,共计2套,户型:一室一厅;裕恒花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五龙口南路9号附1号,共计8套,户型:一室一厅;红河瀛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五龙口南路16号,共计3套,户型:一室一厅;万科城紫兰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须水河东路133号,共计1套,户型:两室一厅;睿智禧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梧桐街35号,共计38套,户型:一室一厅。

       四、供应比例

       参加2018年第1期拟分配房源供应比例如下:

       (一)2016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轮侯家庭(个人)参加本次选房情况

       2016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个人)自愿放弃并符合参加本次的家庭(个人)共计57户,拟分配房源57套。 与总房源套数之比为57:680。

       (二)2017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轮侯家庭(个人)参加本次选房情况

       2017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个人) 自愿放弃并符合参加本次的家庭(个人)共计125户,拟分配房源为125套。 与总房源套数之比为125:680。

       (三)2018年第1期正常参选公共租赁住房轮侯家庭(个人)情况

       2018年第1期正常参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个人)的号段为06002439-06002837(其中06002474、06002773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本号段的家庭(个人)申请共计397户,拟分配房源397套,与总房源套数之比为397:680。

       五、供应时间

       待供应方案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后,1个月之内进行轮侯供应。

       六、轮候程序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轮候家庭(个人)按照资格证号的先后顺序进行轮侯供应。

       七、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公租房的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和郑州高新区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二)排序公示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先后顺序将郑州高新区2018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拟供应名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个人))进行公示。

      (三)选房地点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41号西城科技大厦二楼住房保障中心。

      (四)实施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五)供应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进行轮候选房。对已发放《选房通知单》的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2018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选房资格。

       八、动态审核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对象,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人口、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其选房轮候顺序号不变;不再符合条件的,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九、结果公示

       本次轮候供应结束后,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并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和郑州高新区政务信息网公示,同时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张贴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订租赁合同

       对选房公示无异议的,市级财政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由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指定单位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合同;区级财政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由郑州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待异议消除后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复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十一、补充说明

       参与2017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供应的家庭(个人)全部轮候选房完成后仍有剩余房源,剩余房源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顺序号已进行轮候顺延,顺延号段为06002312-06002438,本号段自愿放弃轮候选房的家庭(个人)纳入到2017年第一期放弃人员名单并参与2018年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供应,已选定住房的不再参与2018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供应。

       本次供应若出现自动放弃选房或动态复审后不再符合条件的轮候顺序号家庭,所产生的剩余房源对后续轮候顺序号家庭依次自动递补选房,并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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