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前已出《确认单》的,请赶快来办理领取转让手续
来源:交易和登记中心  发表时间:2017-04-19 10:51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20号)文件精神,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于4月1日发布公告,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20号)文件精神,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于4月1日发布公告,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3月31日前(含3月31日)已受理、审核没有出确认单的和2017年4月1日起受理的不再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2017年3月31日前(含3月31日)已出确认单的正常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

    根据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统计,在2017年3月31日前(含3月31日)约有6000余份确认单(包括600余本房产证)仍未领取。

    在此温馨提醒:请上述情况权利人于2017年4月30日前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手续,领取确认单。否则,因涉及省财政厅的收费要求,确认单领取手续将较为繁琐。为避免产生不便,请尽快办理领取确认单等手续。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