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公示表填写说明及有关要求
来源:局市场处  发表时间:2015-01-26 00:00  

       郑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公示表填写说明及有关要求     

   为加强社会监督及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出台了《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5年上半年网上公示平台也将启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公示表填写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和《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评价指标》。   

    二、各机构要认真、如实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公示表中的每项内容(信用级别、信用分值项不用填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  

   三、机构法人、负责人等填写顺序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副总经理、专职技术人员等。  

   四、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信用加/减分信息记录日期从2014年9月1日开始,2014年9月1日前信息不在记录范围;各机构应严格按照《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评价指标》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五、信用公示表中的内容如有变化,应在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报送变更材料。   

   六、为方便工作联络,各机构应指派一名负责信用档案上报和管理的人员任信用档案联络员,同时提供一个本机构的官方邮箱号码。   

   七、各机构应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填写后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公示表电子版报协会邮箱:zzfdcxh@126.com。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后随机构换发备案证材料报送。    附件: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公示表.xls

 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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