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2013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通知
来源:局市场处  发表时间:2014-01-21 00:00  

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提升房地产经纪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二、换证范围
《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于2014年3月31日到期的,予以换发。
超过有效期的备案证书自行作废。
  三、换证需提交资料
(一)郑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2)。
(二)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与所注册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备案证书原件正副本(收原件)。
(六)机构在2013年受到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如实上报投诉个数,处理结果)。
(七)2013年业绩汇总(见附表3)。
  四、换证程序
  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提交换证资料。
  郑州市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公司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换证。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准备有关资料,按期换发备案证书。
  2、申请换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有1名(含)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换证与总公司同时申请办理。每家分支机构要有1名(含)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含)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分支机构数量超过3家(含)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有2名(含)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
  3、对在2013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被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进行整改情况检查。检查合格的机构予以换证,存在问题的按规定处理。
  4、申报资料一律以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填表内容客观真实,字迹工整、规范。
  联系电话:67889703 67881218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东四街交叉口联合大厦703室。
附:1、郑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2、郑州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3、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业绩汇总表

 

                                                                                                                                                           2014年1月7日

附件:三个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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