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限购政策局部调整说明
来源:局市场处  发表时间:2013-09-03 00:00  
      一、调整内容:
  
  1、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作调整,需满足1年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符合购房资格。
  
  2、原“年满18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调整为“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但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对于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或已年满20周岁但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3、本次调整自2013年9月2日起执行。2013年9月2日签订认购协议或居间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购房之日前3年的连续时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
  
  2、购房家庭成员主要含父、母亲和未满20周岁的子女;
  
  3、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无住房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已婚的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的人员作为独立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
  
  4、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
  
  6、其它限购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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