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报送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郑房管〔2011〕16号)要求,现将报送2013年年度预(销)售计划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关于报送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郑房管〔2011〕16号)文件要求,根据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市场投放进度,按要求如实填报2013年年度预(销)售计划。 二、预售计划按项目申报,市内五区项目直接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各县(市)、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上街区向项目所在地的预(销)售管理部门申报,统一汇总后上报局市场监管处。 三、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科学确定合理的预(销)售价格,脱离市场正常销售价位的不予纳入郑州市2013年年度预(销)售计划。 四、开发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房管行政部门汇总上报时间为2013年1月23日。 五、报送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大厦703房间 市场监管处67889703
附:
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申报表.doc 2012年12月12日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