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房屋安全管理处  发表时间:2012-12-11 00:00  

        《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已于2012年9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办法》的精神和内涵。11月22日下午,市政府在四楼东新闻发布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对下一步如何加强宣传以及贯彻落实做了专项部署。

       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冰、市房管局局长王万鹏、副局长李全云、市法制办常务副主任李文德等出席了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外宣办主任王丽艳主持。央视河南站、香港《大公报》、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电台、郑州电台、郑州日报等省内外十余家媒体记者参加了这次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王万鹏局长首先就《办法》出台的必要性、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并对房管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制定了具体措施。一是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全市房管部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做好《办法》宣传工作。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内开展《办法》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定期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执行《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处理,使《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随后,潘冰副秘书长就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精神和内涵,作出了重要指示:

      一是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民生问题,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政治上提高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要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大造声势,大张旗鼓的宣传好《办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大家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和各项规定,自觉地贯彻执行。

      三是要认真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依法认真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工作。房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财政、公安、人防、价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自建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自建房屋的安全使用。对工作失误,特别是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逐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房产管理部门要制定房屋安全普查方案,做好房屋安全普查的具体工作,逐步建立全市房屋安全使用档案,准确掌握全市房屋的安全状况,对全市房屋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房屋安全普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最后,市法制办常务副主任李文德与市房管局副局长李全云就记者关心的房屋安全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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