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上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局开发处  发表时间:2011-11-03 00:00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效能,提高服务企业水平,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房地产开发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决定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重大事项,尤其是在各项行政手续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应报我局。我局将信息汇总、分类、整理后,报送市委、市政府首席服务官,由首席服务官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时处理解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我局报送困难和问题信息,应采取书面材料或网上报送电子材料两种形式: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507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材料网上传送至局开发处收集信息专用邮箱kaifachu3@163.com。  三、房地产企业要在2011年11月11日前建立企业困难和问题信息上报的专用电子邮箱,并在我局开发处备案;经备案的邮箱传送的问题和困难视为企业正式上报的文件,未经备案的邮箱传送的信息将不予采纳;若企业邮箱需变更应在开发处进行变更备案。  四、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信息报送我局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和转办工作,并将转办情况及时反馈开发企业。  特此通知。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