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2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28号)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政府有限的公共资源实现公正分配、公平共享,确保廉租住房真正落实到最需要的住房困难家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源基本情况 拟纳入此次分配方案的房源共计1418套(详细房源情况见附表)。
二、分配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分配工作由房源所在行政辖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二)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三)实物配租房源一层楼房应当优先安排持有肢体(下肢)一级、二级残疾证的保障家庭,其余楼层由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按顺序自行依次选择。
(四)申请人因楼层、户型等不适,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仍按原保障方式予以保障。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两年内不予接受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三、分配对象 实物配租优先分配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严重残疾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1 .已租赁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房的;
2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市区内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的;
3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虽然只有一套(处)住房,但实际与其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6平方米的;
4 .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均在6年以下的。
四、时间安排
(一)房源公开时间
拟定于8月9日通过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房源筹集情况,同时借助省会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布。
(二)报名申请登记时间
报名申请工作自房源公布之日起正式启动,至8月14日截止本批房源报名登记。对因特殊情况未能报名,而住房困难且计分符合条件的家庭,应统筹考虑安排。
(三)计分工作
8月18日前,各区完成已报名轮候家庭的计分工作。
(四)计分情况公示
计分公示自8月19日起,至9月2日公示结束。
(五)入围家庭选房工作
9月3日-5日,各区完成入围家庭选房工作。
(六)配租结果公示
配租结果公示自9月6日起,至9月20日公示结束。
五、报名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金水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房管局7楼 电 话:0371-63979622
(二)、管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地 址:书院街31号管城区房管局 电 话:0371-66227514
六、监督举报
(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地 址:郑东新区CBD外环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大厦8楼807室。
电 话:0371-67889817 (二)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地 址:百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房管局(西区)3楼
电 话:0371-67889329
七、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房源分配工作事关“双困”(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按程序做好分配和入住工作,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公开规范操作。此次房源分配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住房的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入住资格,对管理人员弄虚作假、违反准入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三)畅通投诉渠道。在廉租房分配过程中,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将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网上投诉信箱,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附表:实物配租房源情况.doc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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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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