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会议纪要〔2011〕60号文件关于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户籍核查机制的要求,市公安部门对1-20000号已核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进行了户籍核查。通过核查,发现85户家庭郑州市建成区城市户口不满3年,系采取提供虚假户口簿的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后经电话、书面及短信等途径告知,85户家庭对核查结果无异议。 依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189号政府令)第七章第四十三条“
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以及市长会议纪要〔2011〕60号文件“
凡核查确认提供虚假户口或户籍不满3年的家庭,一律注销《购房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85户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将相关情况在郑州房地产网站上予以公示。 附:
户籍核查户口不满三年人员情况表.xls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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