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中介机构: 接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通报,近期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部分外地人士购房心切的心理,伪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明,严重扰乱市场,破坏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正常实施。为保证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按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6月27日起,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因购房需提供居住证者,在提交居住证的同时(验原件交复印件),还需提交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经郑州市公安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审核的《暂住情况证明》(交原件)。新建商品房以签订联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存量房转移登记以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同时,提醒广大购房人,切勿轻信他人,避免上当受骗,切勿提供虚假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中介机构诱导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吊销机构备案证书,所涉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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