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意见
来源: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发表时间:2011-05-17 00:00  
      为了妥善处理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维护社会稳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25日下发了《郑州市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郑政【2006】18号),随后又于2009年10月27日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郑政【2009】52号)。为了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及其补充意见精神,我局特制定了《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郑房地【2006】61号)和《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的实施细则》(郑房地权【2009】66号)两个文件,并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该项政策尽快得到落实,加快办证效率。2007年5月我局直属单位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又成立了疑难件登记科,专门负责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办理程序。几年来,在市政府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截至目前,我们已为各类符合条件的单位和群众刊登公告132期,使32000多户群众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屋所有权证。既促进了经济发展,又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这项工作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为了督促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市民抓紧时间前来办证,圆满解决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局党委和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诸位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研究,认真部署,积极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      1、积极扩大宣传,采取多样化的手段提升解决“遗留问题”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向广大社会群众宣传我市处理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并坚持开展广泛的“入广场”宣传活动,同时制作宣传单、册,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在广场进行发放,扩大影响力。      2、充分利用我局“郑州房地产网”的影响力。在网络上及时通报我市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网站上对群众提出的关于房产办证遗留、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3、坚持每季度开展深入社区的“便民服务活动”。 积极转变服务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进入一些办证率较低的小区及相关社区现场办公,在小区主要位置张贴处理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宣传单,督促符合条件的群众主动来我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在家门口为群众解答有关老房屋的房产办证难题,审核群众办证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群众办证流程,并现场绘制出楼盘表。通过开展这种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活动,不仅使群众的办证难题得以现场解决,而且也推动了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度,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4、工作中做到及时汇报,极主动地寻求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时解决不了或文件没有涵盖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及时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归纳整理后统一向中心领导和局有关领导汇报后,采取召开专门会议的形式,予以解决,确保群众反映的各类房屋登记疑难问题能够准确、高效、快捷的得到解决。      二、时间紧迫,抓紧办理      2012年6月30日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将停止申请,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郑州市大约还有一万多户符合解决条件的群众没有前来申请登记办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房屋登记遗留问题的工作进度,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购房群众能够受益,同时也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减少群众来回奔波之苦,我们再次提醒社会各界群众在申请登记或咨询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我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权属登记的解决范畴。这里所指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只限于我市在2004年4月1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建成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号,请符合文件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抓紧时间与我局联系(电话:67889900),针对老、弱、病、残、离休人员等特殊群体,我们还可以随时组织人员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3、申请登记时须提供的产权来源证明材料:      (1)单位房屋初始登记。申请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凭据、房屋没有经质检部门验收备案的还要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我们还可以帮助您到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2)单位或个人购买商品房。申请时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协议)以及房款缴纳凭证;      (3)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时提供拆迁安置通知单(或安置协议)及被拆迁房屋的有效产权证明;      (4)如果同栋楼内有相同情况的住户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请尽量提供该房产证的权证号,以方便我们查询及了解情况。      (5)无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对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当时省、市、区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书、或市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复的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的,可凭上述用地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购房合同或安置资料先为购房人或被拆迁人办证,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      (6)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问题。①对2001年8月15日前建成的房屋,没有进行过违法建设处罚的,要先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违法建设处罚;对已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我局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和履行行政处罚的凭证、交款凭据及其他应提供的办证材料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②对于2001年8月15日至2004年4月1日之间建成的房屋,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申请人凭新补办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材料到我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7)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购房人单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是在申请时还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吊销或注销证明。      4、受理单位地址是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三街交叉口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事大厅二楼83、85号疑难办证窗口,咨询电话为67889283、67889285。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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