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11-05-05 00:00  

众所周知,民生问题、住有所居问题,加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空前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成为当前最紧迫的中心工作任务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确保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有效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列为当前最重要、最急切的民生实事,可谓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今年分解到郑州的目标任务是54429套,是去年任务量的2.39倍,我市又在此基础上又加压驱动,提出了力争完成6万套的目标任务,但受资金、土地等瓶颈制约,可谓时间紧、任务艰巨。由此可见,郑州市委、市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决心。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郑州只有打破常规,创新思路,多策并举,转变方式,通过强化目标责任,改变供地方式,转变建设模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多策并举,多元化、多渠道,实现资源有效配套,发挥综合效应,靠利器克难攻坚。为此,经多方论证,借鉴先进经验,结合郑州实际,科学决策,市政府于5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28号)。只要我们把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任务就能完成好,我市的住房保障就能走向又快又好的健康发展之路。

下面,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主要体现了五大亮点,即“强化了政府责任,突出了一个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破解了三种瓶颈,取得了四项突破”。   

 一、强化了政府责任      《通知》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并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建立约谈、巡查、通报、问责和考核机制,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通过强化政府责任,造成压力,变成动力,形成合力。     

二、突出了一个重点      突出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这个重点。一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社会机构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建设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二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建设的主导作用,支持企业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土地,进行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建设;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国有投融资公司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对凡未办理土地划拨前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比例提高到20%。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提高到20%后,配套商业用房配建比例可提高2%。五是建立市政府负责包租投资、区政府按照年度计划筹集房源并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可将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住房满足自住需求后的小户型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六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纳入统一管理。通过突出重点,有利于加快实现广覆盖的保障目标。

三、实现了两个转变  

(一)实现了建设模式转变。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采取的是开发企业自行征地和计划申报的建设模式,与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形势极不适应,特别是这种找地和选地方式,不仅没有统筹考虑区域需求和项目布局,而且造成项目审批周期较长等原因,导致了计划落地难、手续办理难、房源控制难、监督管理难等一系列问题。而此次《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土地储备和项目法人招投标制度,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征用土地”,进而实现了建设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实现供地、建设、供应的健康发展。     

(二)实现了管理模式转变。我市廉租住房主要由市级出资建设,区级实施管理,但由于区政府对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动性不高,建成后的廉租住房存在着接收难现象。此次《通知》规定:“原属市财政出资建设和回购的廉租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房屋产权划归各区政府所有。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的配租管理、租金收取、房屋维修及后续管理工作”,通过明晰产权,权责一致,进而实现了管理模式的转变,提升了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破解了三种瓶颈

(一)破解了土地瓶颈。一是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郑州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抓紧编制“十二五”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规划,实现了提前控制土地。二是要结合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城市组团和重大项目规划、供地时,在居住用地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专项用于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必保。四是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按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征收工作,未完成征收任务的,暂停其他住宅用地的审批供应。五是通过土地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六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项目用地按不低于地上建筑总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以出让方式取得商业、商品住房混合项目用地按不低于控制性详细控制规划确定的住宅建筑总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切实增加了土地供应力度,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奠定了土地保障基础。 

(二)破解了资金瓶颈。一是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提高到15%,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资金归集力度。二是明确了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其中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区(市内五区)廉租住房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回购价格或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余回购或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予以承担。原由市财政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廉租住房项目,仍由市财政出资建设或回购后再行移交。三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主导作用,支持企业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土地,进行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建设;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国有投融资公司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由政府回购;商品房项目则按照三环以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实施回购;三环以外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按规定实施经营5年后,按相关区域实际需求,可由政府实施回购,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承租人优先供应。通过上述措施,不仅提升资金保障能力,而且实现了政府资金的良性循环,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奠定了资金保障基础。

(三)破解了管理瓶颈。一是通过加快建立居民家庭收入审核系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民政、财政、公安、工商、税务、金融、证券和住房保障等多部门信息共享,不仅进一步加强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而且进一步体现了公正公平原则。二是将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中,申请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且户籍年限达20年以上的保障对象纳入优先轮侯范围,不仅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供应制度,而且提升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三是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统一供应,其中要求拆迁安置住房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郑政〔2008〕148号)精神,严格实施房源备案制度,不仅有利于杜绝房源失控现象的发生,而且相对提升了社会统一轮侯供应力度。四是对已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国土部门合理制订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强化退出机制。对新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由政府实施回购后,再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通过上述措施,实施退出回购机制,不仅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有利于调节需求,提升管理水平。

五、取得了四项突破      一是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为标志,实现了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单一配建模式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突破,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力度。二是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标志,实现了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到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突破,进而实现了住房保障范围的广覆盖。三是以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签订为标志,实现了市级政府负责为主向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责的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四是以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转变为标志,实现了保障性住房单一建设方式向多种建设模式多渠道建设的突破,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落实政策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加快出台土地储备实施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建管程序、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程序、经济适用住房上交易管理办法、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督查力度。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手续办理缓慢、审批程序繁琐的问题,由市委、市政府下达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相关手续办理的工作部署》,一是由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将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手续办理纳入联审联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二是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对保障性住房手续办理实行并联接件、平行审批,并明确时间办理节点。三是对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手续工作情况每月评优评差。四是由市绩效办负责,将办理保障性住房手续工作成效列入对相关单位2011年度绩效考核样本点。五是由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建立保障性住房办理周报告制度,每周把保障性住房的手续办理进度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六是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市住房保障局联合建立专项督察组,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建立约谈、巡查、通报、问责和考核机制,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三)抓好公租房建设。针对公共租赁住房起步晚、任务重、的实际,拟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是借助富士康集团入住航空港区IT产业园这一契机,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并提供优惠扶持政策的工作思路,以市场运作方式,大力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效解决产业园区内职工的住房难问题。二是选择交通便利的大型居住社区,以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带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是在高新区、经开区以及各县(市)依托产业园区、聚集区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四是由大型企业和公益性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五是结合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城市组团建设和重大项目规划,在供地时按比例预留居住用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审批的前置条件。六是大力推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根据政府财力,将三环以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回购,对三环以外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经营一定年限后,按相关区域实际需求,再行确定由政府实施回购,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承租人优先供应。     

(四)确保项目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工作目标、发展思路已经确定,项目已排查选定,工作方案已确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已发布实施,只要我们按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强力推进,抓具体,抓落实,抓深入,从不懈怠,今年的既定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五)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我们要以宣传、贯彻、落实《通知》为契机,广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近期,将组织召开有关单位、有关项目承建企业参加的落实动员会,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自觉广泛参与到此项工作当中,共同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又快又好发展,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构建和谐郑州,加快都市区建设而不懈努力,并作出积极贡献。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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