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办证力度,切实解决房改房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郑政[2006]1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凡国有土地来源清楚、房屋权属无争议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近几年困难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个人已按房改策购买并已缴清购房款,因单位未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导致无法为购房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售房单位已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因单位挪用售房款或者未按规定将售房款缴存至指定账户,导致无法为购房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房改历史遗留问题,售房单位可于2011年6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改革发展处和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疑难科进行登记。
办公地点:郑东新区CBD外环路与商务东四街联合置业大厦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房 间:702室 602室 或二楼办证大厅81号、82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1-67889732
0371-67889283、67889285、67889602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1年4月28日<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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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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