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人事处  发表时间:2010-10-08 00:00  
      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郑人社事业【2010】2号)要求,日前,我局涉及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展开,各单位第一阶段所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顺利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收。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以编制数为基础核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而对于经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进入事业单位,并建立了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在册人员,也要在首次设岗时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对于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未履行正式聘用手续的人员,不得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实需要兼任的,且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关于岗位任职条件问题,我市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低级各等级岗位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高级、中级、低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另外,事业单位在进行首次岗位设置时,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但不得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新的职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具体掌握时,对现聘人员结构比例与核准结构比例一致的单位,要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确定,对结构比例超出核准比例的单位,要先按现有人员聘用。在3年过渡期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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