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递交“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承诺书”
来源:局开发办  发表时间:2010-09-29 00:00  
      8月26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第三次重大项目推进例会会议精神,为更好的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服务企业质量,拓展“把服务企业工作交给社会监督”渠道,服务全市房地产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向市政府递交了承诺书。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办事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勤政务实,不辱使命,切实做到“十不准”: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不准对企业随意罚款;不准对企业进行违规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不准利用行政管理职能向企业集资和摊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不准要求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究、评比达标;不准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订购书报及向企业拉广告;不准无偿使用和变相占有、扣押企业财物;不准以企业为名变相加重企业负担。加强对上述要求的督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严格行政审批,限时办理业务      1、涉及审批(受理、核准、备案)事项时,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的,积极探索“并联推进、交叉推进”的审批办法。      2、对省、市确定的和年度投资在一亿元以上且开发规模在10万平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和服务,业务审批(受理、核准、备案)办理时限在法定的时限内压缩20%。      3、对省、市确定的和年度投资在一亿元以上且开发规模在10万平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建立专人受理、审核、审批的绿色通道。      三、建立首席服务官和全程监管制度      1、建立重大开发建设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对省、市确定的和年度投资在一亿元以上且开发规模在10万平米以上的项目设立首席服务官。首席服务官负责统一协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掌控项目开发过程中手续办理、工程进度、项目投资等情况,全力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2、建立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全程监管制度。对省、市确定的和年度投资在一亿元以上且年开发规模在10万平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要从立项到各个环节需办理的行政审批手续等方面全面了解并提前介入,做到动态跟踪、适时掌控和全程监管。      3、属我局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要实行代办制;对于超职权和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行协办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或报请市政府、省住建厅协调解决。      四、继续坚持六项制度      重申并严格落实我局既定的“六项工作制度”,即:考核问责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调研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双向联络制度、约谈企业制度。以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流和沟通,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把我局服务企业的工作落到实处。      五、惩罚措施      凡涉及省、市确定的和年度投资在一亿元以上且年开发规模在10万平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首席服务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因工作懈怠,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追究首席服务官和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并通报批评。      2、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落实不了不汇报,发现问题不报告,落实结果不反馈,视情节轻重给予轮岗、调离等处分。      3、如因违诺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按照国家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追究首席服务官和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目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正加强宣传动员,强化全市房管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承诺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业主放心”。(作者:王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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