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文明交通新风 争做遵章守纪模范
来源:监察队  发表时间:2010-08-19 00:00  
      为贯彻落实市监察局等四部门在全市开展《关于规范郑州市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的意见》要求,7月19日下午,监察队按照市局要求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动员、部署此项工作。      会议传达了市监察局等四部门下发的文件,以及局党委樊少楠书记关于做好全局规范交通行为工作的四点要求,并就监察队如何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全队干部职工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感、使命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文明交通新风气,把营造和谐平安的交通环境当做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队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办公室要细化车辆管理措施,狠抓落实,及时跟进,坚决杜绝闯红灯、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具体监察队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有关通知精神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办公室要将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发至每个同志,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大家在工作、生活当中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全市的“畅通工程”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执法车辆管理,各科室要指定专门的执法车辆驾驶员,其他人员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驾驶车辆,同时使用人要做好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驾驶执法车辆从事非公务性活动,夜间和节假日期间,非值班车辆一律封存,如果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车辆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是将职工的交通行为与全年工作考评相结合,修改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把职工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纳入到全年的工作考评当中,对于有违规行为发生的科室和人员,将给予扣分,取消科室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按适当比例扣发个人年底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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