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政研室  发表时间:2010-05-06 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按照郑房地〔2010〕19号《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由市场处、规划处、法规处、开发办、政策调研室、登记发证中心、监察队、信息中心等单位抽调10多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自元月下旬开始,在冯德平局长、赵鲜玲处长、钱玉勇队长的带领下,对近期审批的预售项目和待售项目,结合我局热线电话、局长信箱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在售项目进行了联合检查。主要情况如下:一、检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为市内五区2009年10月份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部分正在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内容主要有:超资质开发,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无证销售、变相预售的行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购房的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或未按要求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广告发布未经审核或虚假宣传行为等方面。检查方式主要是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限期整改等。二、检查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开发企业对各级房地产政策规定的执行相对较好,落实比较到位,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平稳有序。相对比较规范的项目是: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幸福港湾、蔚蓝港湾、新蓝钻郑州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亚新.橄榄城一期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原新城河南美景鸿城置业有限公司   美景鸿城河南亚星置业有限公司       亚星.城市山水河南光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汉飞.金沙国际     但从我市房地产市场整体形势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个别企业存在超越资质开发的问题。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超越资质开发的现象,尤其是三级以下资质(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超资质开发问题。通过和企业负责人座谈感到,企业对法规政策的理解不够准确,缺乏严肃性和敏感性,落实规定不够认真,查处力度不够。     (二)市场销售有个别违规现象。通过检查发现,金林置业有限公司“大观国际”、河南益通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城”、河南顺时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岸尚景”三个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涉嫌收取意向金销售商品房,移交监察队进一步查处。个别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盘销售,或未一次性全部开盘销售,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行为,经检查下列项目存在这方面的问题:郑州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瑞紫桂苑河南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三名筑     (三)销售现场公示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项目售楼现场未按规定要求公示,存在不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检查的在售项目中,部分没有建立规范的动态楼盘表,没有做到明码标价,房产销售状态不明确;有的项目公示内容不完整、信息量少或内容不清晰,不能给购房者提供必要的参考;还有的公示地点不明显,购房者不方便查看。     (四)销售广告发布不够正规。主要表现在:部分宣传广告(宣传资料、媒体报刊广告、户外广告等)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且有夸大其辞的现象;企业发布广告主动审核的意识不强,宣传单页审批备案的少;少数开发企业在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发布广告;个别企业对广告审核工作不重视,落实整改通知不到位。     (五)销售代理行为不够规范。个别开发企业委托无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部分销售现场未明示销售代理委托书,不能提供代理机构备案证书。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进行了现场纠正,提出了具体规范要求,责令项目负责人必须在2010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对有关政策法规给予了现场解读。三、下一步工作重点结合检查情况,我们要进一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销售现场的公示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动态楼盘销控表。同时,严格落实近期下发的郑价公〔20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和郑房〔2010〕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明码标价的公示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曝光,并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做为企业年检、升级、表彰的考核重要指标。     (二)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发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加强房地产广告的发布管理,对广告发布未报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核的,责令限期备案审核,不经备案审核,严禁发布;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要停止其广告发布行为;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各类广告中必须载明预售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对利用广告散布虚假信息,或夸大其辞欺骗群众的,予以严厉处罚。     (三)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代理。继续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积极改进工作方法,督促房地产代理机构按要求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不断规范代理销售行为,加大现场公示力度,要求在销售现场向消费者明示代理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代理委托书和备案证书。对不按要求时限登记备案、代理销售信息不公示或公示不完整的代理公司,适时给予曝光或依法严肃处理。                                                                                         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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