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09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完成情况及2010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内容的通报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10-01-14 00:00  
      2009年初,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一年来,各承办单位实行分工负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各项实事的落实。至年底,十件实事均已完成,兑现了承诺。在此基础上,根据群众意见和要求,结合2010年民生工作的重点,我局确定了2010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完成情况      第一件实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并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租售并举试点工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年内开工建设1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月底前筹集实物配租房源200套,年底前再筹集实物配租房源300套。      责任单位:规划发展处      完成情况:全年开工建设廉租房15.23万平方米,竣工2.04万平方米。6月底前筹集实物的200套配租房源已配组到位,第二批415套实物配租房源已筹集齐备,春节前选房完毕。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006户,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678户,租金核减123户,实物配租205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3077.79万元。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市累计共有17293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4794户,租金核减964户,实物配租258户,累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471.22万元,已有1277 户家庭因住房条件、收入等发生变化退出。      第二件实事: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阳光管理”。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管理力度,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电子楼盘表,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阳光销售”。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步伐,年内组织提供1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责任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完成情况:一是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全年新开工面积155.5万平方米,竣工103.7万平方米。二是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总量,通过发布销售公告、组织申购登记、进行数据整理、公示参加各项目摇号人员名单、摇号选取市民代表、摇号产生入围人员、公示入围结果、选房等环节,实行阳光销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对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1288套。三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地[2009]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的通知》(郑经管字[2009]4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统计工作的通知》(郑经管字[2009]49号),召开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基本建立了较为有效的以电子楼盘表为参考的房源控制机制和局属相关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动监管机制,促进了经济适用房规范有序地发展。      第三件实事: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业主大会建设,完善企业诚信自律机制,提高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企业资质信息和企业诚信档案网上查询系统,方便业主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物业处      完成情况:一是出台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郑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郑州市关于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了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管理模式,规范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指导监督,全年新成立业委会50个,全市业委会数量达到了251个。三是坚持专业化管理与多种管理形式并存的物业管理模式,截止09年年底,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四是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物业企业资质信息和物业企业诚信度网上查询系统,方便了业主查询(见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同时,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还配套开通服务电话67889628,提供人工查询服务。五是归集物业维修基金5亿元。      第四件实事:实行预售资金监管,防范房地产风险。报请市政府出台实施《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办法》,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场处、开发办      完成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制定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郑州法制局同意并会签后,提交至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2月已开始实施。此《办法》的实施,将对预防开发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所引发的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购房者不能按期入住、按揭贷款无法偿还等一系列不良问题的发生,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件实事:推行“三公示”制度。推行政务公开,维护广大市民对预售许可证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实行预售许可批前公示、开工现场公示、房屋售后公示,使广大市民明白置业、放心置业、安全置业。      责任单位:市场处      完成情况:6月9日,我局制定并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发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办法》,详细规定了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的原则,预售信息公示的方式、内容和期限,预售信息公示的组织和实施,预售信息公示的监督。自7月1日《办法》实施以来,共对62个楼盘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率100%,公示楼盘面积324万平方米,商铺2027套间,住宅36922套。      第六件实事: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口径一致、便捷高效的新闻传送网络,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及房地产信息,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开发,消费者理性置业。      责任单位:政研室      完成情况:我局出台了《关于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初步建立了口径一致,便捷高效的新闻传送网络。全年共召开“新闻通气会”十四次,其中“房地产市场消费警示及提示”系列九期。我局“房管热线”与“郑州晚报”、“东方今报”联合开办了宣传专栏,与“政府在线”,“民生直播室”、“711快递”、“百姓热线”等四个广播服务栏目建立了联通互动机制。      第七件实事:开通房地产服务热线。向群众提供房地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接受群众对我局工作及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意见、建议和对我局行风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投诉、举报,接受群众对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中介机构的投诉,及时向群众反馈所提意见、建议、投诉的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信访处      完成情况:5月5日,我局如期开通了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热线,并成为市长电话分中心,热线电话号码为67889900。为办好服务热线,使之成为服务群众、解决民生的有效途径,我们专门制定了《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全天12个小时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对我局行风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对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中介机构的投诉、举报。自开通以来,共接听电话27977人次,回复率100%,满意率98.8%(含基本满意)。目前,房管热线已成为我局业务咨询的平台、听取民声的平台、行风投诉的平台、违法举报的平台、电话信访的平台和舆论收集的平台。      第八件实事:缩短办证时间,方便为民服务。从5月1日起,将商品房登记、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时限分别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变更为以日历时间计算,依次为20天、5天、5天(法定长假除外)。      责任单位: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完成情况:此项工作已按时全部完成。      第九件实事:加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证的力度。报请市政府进一步完善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政策,让更多群众的实际问题得以解决。      责任单位:权属处、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完成情况:10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郑政【2009】52号文),随后我局出台了《实施细则》,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12月24日开始全面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件实事:加快房改房货币化补贴的发放。市财政全供行政事业性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货币补贴。      责任单位:房改运行处      完成情况:根据郑政〔2009〕24号文件精神,2009年货币补贴范围重点是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职工。2009年市财政全供行政性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中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职工有188人,经与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协调,2009年市财政拨款4500万用于2242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其中购房职工163户,补贴资金3449725元,占资金总额的8%;离退休老职工2079人,补贴资金41981347元占资金总额的92%。      二、2010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内容      第一件实事:根据市政府新出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启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认定工作;年内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15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为低收入家庭提供1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责任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第二件实事:年内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提供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房源1000套,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规划发展处、廉租办      第三件实事:出台《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逐步解决“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规划发展处      第四件实事:年内在市区增设一处二手房交易服务分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责任单位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第五件实事: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郑政【2009】52号)文件精神,加大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逐步解决疑难办证问题。      责任单位:权属处、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第六件实事:出台《郑州市存量房网上合同备案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并启动监管工作,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      责任单位:市场处、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第七件实事:继续加大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力度,2008年12月31日前申报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无房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房改运行处      第八件实事: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对老旧小区和无主管楼院采用专业化企业进驻、后勤式管理、业主自治和社区介入等管理模式,实现我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物业处      第九件实事:以宣传贯彻实施《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立案回复率达到100%,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监察队      第十件实事:增设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网点,方便群众自行交存;发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情况“明白卡”,增加透明度,解决好开发企业不及时代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      责任单位: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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