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职能、完善政策、全面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9-11-10 00:00  

       为了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有效预防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等违规现象发生。近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全市已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并针对问题完善政策,理顺职能,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一、深入调研,找准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哪个部门具体监管,造成管理上有漏洞;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不足80平方米即符合申请条件,这样一来,三人以上家庭可拥有两套住房,造成了一套能够满足居住需要,另一套进行出租的局面;大部分业主对经济适用住房不允许出租相关政策规定不了解,认为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自己有权居住或出租;经济适用住房大多位置较偏,附近没有好一点的学校,一些业主为了子女上学方便就在名校附近租房子住,自己居住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还有部分业主是名副其实的中低收入者,完全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是他们无力承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的每个月的高月供,宁愿自己生活苦点,自己租破房子住,也要把经适房出租换些租金偿还贷款、补贴家用。
      二、完善政策,对症下药
      针对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政策,制定措施。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地[2009]98号),通知规定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统一销售制度;规范定向开发(销售);禁止开发企业利用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禁止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依法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的通知》(郑经管字[2009]4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统计工作的通知》(郑经管字[2009]49号)等相关政策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统计月报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印制了上千份《致广大经济适用住房业主的一封信》,张贴在各小区宣传栏,宣传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严禁经济适用住房出租。
      三、理顺职能,明确分工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调整科室职能,明确信访科为监管科室并配备了专门人员加强监管力量。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已建成小区违规出租情况和解决遗留问题;在建项目手续办理情况;查处超标准建设,擅自改变物业用房、商业网点用房和廉租住房配建比例的;擅自销售、预定房源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等违规行为;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设计的;未开工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查处手续不全擅自开工,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等违规行为。
      四、建立机制,强化监管
      为了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力度,局建立了局规划发展处、市场管理处、法规监察处、开发办、信访处、市房屋产权办证中心、市房地产监察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等单位参加的联动机制,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分两组深入到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监督检查,已对42个小区进行了宣传整治,纳入监管。同时协助市房地产监察队对中介机构公司进行了检查,查处了郑州二七区江庆房产中介服务部等4家违规经营的房屋中介公司;查处了河南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安排专人进行网上监控,实行网络监管,查看群众举报投诉等网络信息,及时发现了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上报纠正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对经济适用住房在建和未开工项目开展全程监管,完善监管手段,以期建立较为有效的全方位的经济适用住房监管体系,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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