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9年购房补贴具体的操作程序。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就可以按规定程序购房,享受这一惠民举措了。
【范围】市内5区符合条件的家庭
楼市新政策适用的范围为郑州市内五区:二七区、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申请家庭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发放的《购房资格证》。这样的家庭,目前约有1.7万户。“新政策实施范围不包括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贺明理介绍,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这三个开发区购房,不能享受600元/平方米的补贴。
【标准】一家最多补贴5.4万元
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郑州市内5区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内)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补贴600元/平方米,其中郑州市政府补贴500元/平方米,项目所在区政府补贴100元/平方米。
“单套住房最多补贴90平方米,买的房子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购买面积补贴。”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书记刘志敏介绍,单套住房最高能补贴5.4万元。已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等优惠性政策住房的,扣除原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初步测算,1.7万户符合条件的家庭中,有10%~15%的家庭会申请,市财政已经准备好了资金”。
举例来说,符合条件的家庭,买12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补贴90平方米,即5.4万元;买8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补贴4.8万元。已享受过房改房并且符合条件的家庭,能享受的补贴面积是新购住房面积减去房改房的面积,比如已购买过50平方米房改房的家庭,再购买120平方米的房子,只有40平方米能享受补贴,即2.4万元。
【时限】申请时间今年年底截止
贺明理介绍,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管理中心申请期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管理中心办理期限截止到2010年1月31日,区财政办理补贴款项期限截止到2010年2月28日。“从申请截止时间到办理补贴款的时间,留了两个月,足够市民办理相关手续。”
【程序】从申请到发放共五步
1.申请人要持身份证、《购房资格证》到管理中心,提出货币补贴申请;
2.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管理中心到郑州市房管局权属处确认,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出具《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明》;
3.补贴对象持《购房资格证》、《货币补贴资格证明》,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购买市五区内面向社会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一套(不含二手房),同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相关购房费用;
4.补贴对象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纳相关购房费用手续到管理中心,加盖“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印章。管理中心注销补贴购房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并将补贴对象有关资料报郑州市财政局,同时抄送相关区财政部门;
5.补贴对象凭《购房资格证》、《货币补贴资格证明》及管理中心加盖“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印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项目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货币补贴款事宜。区财政对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发放情况登记造册。
【提醒】住房5年内不得交易
按照规定,已享受货币补贴对象的购房合同,禁止撤销、变更。郑州市房管局登记发证中心在办理房产证时,将载明“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的字样。住房货币补贴对象有关资料进入产权档案,不得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同时,已享受货币补贴家庭购买的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未满5年内上市交易的,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所购房屋产权满5年后为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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