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出台十余项优惠政策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8-11-21 00:00  
      为进一步促进郑东新区投资和繁荣,全力加快建设步伐,昨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关于促进投资和繁荣的若干意见》。       土地使用权可与他人合作      从2007年1月1日起,已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50亩或者出让金总额超过1亿元,符合东区规划并具备地块分宗条件的,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允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加大对以投资、入股或转让等方式寻求合作伙伴的支持力度。      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      管委会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鼓励支持东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重点项目和优质公司贷款提供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有关手续后,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墙改基金;2008年12月31日前,按时或提前开工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征收标准的基础上返还20%,2009年6月30日前,返还10%。      购房迁户口条件更宽       2009年6月30日前,外地公民在起步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准予迁入直系亲属3人;购买90~12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准予迁入直系亲属4人;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准予迁入直系亲属5人。      商贸服务业财政补贴      在中央商务区高层建筑裙房内开业,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服务企业,从开业之日起,管委会给予财政补贴。2009年6月30日前开业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0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开业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50元。      2009年12月31日前开业的早餐店、蔬菜店,由管委会对其房租给予财政补贴。      对医疗机构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管委会分别提供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用房并负责基础装修,提供相关办公设备,对工作人员也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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