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今起执行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8-10-28 00:00  
      买第二套房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按揭贷款执行下调后新利率……昨天,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开始执行一系列利民惠民新政策,鼓励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工作时间为每月1日~24日的周一至周四,因此,这些新政策实际上将从11月3日起开始实施。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0371)67887788、16809999。
      即日起执行公积金贷款新利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日起,公积金中心贷款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新利率。新利率较以前下调了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下降至4.59%,这是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内第三次下调。以一笔25万元20年的公积金贷款为例,下调后每月少还款36.83元。“我们建议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在执行新利率后再来贷款。”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7日后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贷款资金未发放的,也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此前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贷款资金已发放的,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
      买第二套房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发挥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支持市民购房,公积金中心这次特意规定,市民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如果前一笔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并且这种情况不受第二套房的特别限制,与购买第一套房的待遇相同。
      另外,职工因购买住房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有人提取的公积金,加在一起不能超过购房款总额。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还可以重新提取。
      公积金贷款买“大户型”不再受限
      今后,市民购买大户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也不会再受到特别“关照” ,不用再排队,首付比例也降低了。
      今后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将提高到40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要备齐材料
      公积金贷款还打破了地域限制,支持外地市民在郑州购房
      今后,不仅在郑州缴存公积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在省内其他地方缴存公积金,也可以在郑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举个例子来说,刘先生在洛阳有公积金账户,且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他要想来郑州买房,也能在郑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提供材料有: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4份、两份;有共有人的,还要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两份。
      4.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两份,未婚或离异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两份。
      5.借款人公积金磁卡或账号。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两份。
      9.借款人在当地缴纳公积金和没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有效证明。证明没有格式限制,但要具备贷款人单位名称、个人账号、姓名和公积金缴纳地所盖的公章。
      要特别注意: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首付款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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