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提醒” 明白购房
来源:大河报  发表时间:2008-07-30 00:00  
      座谈会上,来自焦作山阳区消费者协会的刘双金对购房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了归类总结,并从四个方面对消费者给出了善意的提醒。  不要轻信广告。刘双金说,开发商往往会夸大宣传,每当一个楼盘上市,开发商总会利用各种渠道作宣传,想尽华丽词汇来吸引消费者,某些方面涉嫌夸大宣传。实际上,这里面有很大水分。对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消费者需要防范,不要轻易相信。  交钱之前多掂量。“定金”和“订金”虽然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完全不同。定金一般是不退的,但订金却可以退还。除了“定金”和“订金”,楼市还有“认购金”、“诚意金”、“认证金”、“准备金”之说,对于这些,国家法律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盲点。开发商往往利用这一空白点,大量吸收民间的资金,拿着你的鸡去生他的蛋。  当心交房违约。消协经常收到投诉,消费者交了钱,却迟迟住不上房子。比如,有的承诺半年后交房,往往过了一年了还没有交房。有的要求消费者第一期付三万元,第二期付五万元,但就是不给你房子。也有的入住条件不具备,水电气不通,便强行交房。如果消费者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出现交房违约情况,消费者就拿开发商没有办法。  提防合同陷阱。在受理投诉时,消协发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往往受害的都是消费者。这是因为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利用霸王条款使自己今后处于有利的地位。好多消费者不懂其中奥妙,便把合同签了,交完钱后就走人了。没想到,往往开发商在合同里面埋下了伏笔,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时很难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