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力争2010年完成城中村改造
来源:大河报  发表时间:2008-07-08 00:00  
      昨日,省建设厅下发指导意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10年年底前,所有省辖市要力争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
  城中村改造程序要公开透明
  意见提出,各省辖市城中村改造要有公开透明的程序。村(组)改造条件成熟后可提出申请,由具体实施的部门对该村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改造方案和土地储备方案,经村民同意,上级部门审核之后,予以公示。
  同时,城中村改造方案中,要包括社区委员会设立方案、资产核资方案、改造规划方案、资金筹集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改造方案经同意及审批后,组织实施。
  城中村改造有3种模式,由不同主体主导。村集体主导的,由村组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开发商参与;开发商主导的,由开发企业筹集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改造;政府主导的,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拆迁改造。在统一规划改造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
  拆迁人可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城中村改造前,必须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且方案要经过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在实施拆迁前,还要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协议应载明下列内容: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相关负责人表示,拆迁补偿方案中,应包括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并明确具体补偿标准,供拆迁人自由选择。城中村改造涉及被拆迁人搬迁或临时安置的,其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也应公示,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对于违法建筑问题,也要本着公平、合理和有利于解决矛盾的原则依法处理。
  改造快的城中村有奖励
  意见提出,各省辖市要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地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下一步,各省辖市要调查统计各自城中村的有关情况,包括各个城中村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数以及人口数等,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与部署,制订各市城中村的改造方案,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规划草案应当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
  此外,为了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各省辖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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