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设工程抗震不达标最高罚10万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时间:2008-07-04 00:00  
      今后,我市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按规定抗震设防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昨日,市法制局对外公布了《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晚报记者孙娟 实习生 王阳      抗震设防纳入建设基本程序
      据了解,目前在我市城市建设中,很少有建设单位主动到地震部门申请核定抗震设防要求和做安全性评价。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关键是不能介入建设工程基建审批程序,抗震设防工作只有条令依据,却无执法的手段。”值得一提的是,在《管理办法》中,已将抗震设防以法规条文的手段纳入到了建设工程基本管理程序进行规范。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办法规定,对本市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泄露、放射性污染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位于地震活动断层附近的建设工程; 占地范围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建设工程和新建开发区等。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然后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经审定,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届时,市地震部门将依法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并对重大工程做出安全性评价。      建设工程无抗震设防内容不予审批
     《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抗震设防要求内容或者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不得为建设工程出具任何批准或审批手续。地震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若不按规定审定建设工程地震动参数,或为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建的建筑物应进行抗震加固
      该《管理办法》不仅对新建的建设工程提出了抗震设防的要求,同时对已建成的工程也要求进行抗震加固。凡已建成的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建设工程抗震不达标最高罚10万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建设工程抗震不达标要受罚。《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或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通过抗震设计的,但却在建设中不按设计施工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对该管理办法有意见,可将修改意见于7月11日前反馈到市法制局。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邮编:45000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