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农村新建校舍寿命须超50年
来源:大河报  发表时间:2008-06-13 00:00  
      河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昨日透露,两部门对全省已上报的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要求各地对已被列入维修改造工程的学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留有资金缺口,不得搞“半拉子”工程,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留有资金缺口,不得搞“半拉子”工程,不得加重农民负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经发现,将收回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规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为防止汶川大地震中部分校舍因工程质量问题倒塌现象发生,两部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严把项目的图纸设计、招投标、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据了解,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还要组织专家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测,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当前正是施工的最佳时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抢抓时机,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确保这些项目在2008年底全部竣工,2009年春季开学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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