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争议前行:说服居民口袋里掏出钱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表时间:2008-06-12 00:00  
      自2004年启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走到了关键时刻。       在过去的三年中,农村税费全部取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稳步推进,燃油税也呼之欲出;一个更适合市场经济的税制框架正逐渐成形,但这个框架的最重要的支柱——物业税仍在争议中进行试点。       税制根源       物业税改革的根本目的并非直接降低房价,而是改变中国以流转税为主体、并与分税制相结合的税制结构,这种税制结构是当前中国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根源所在。       与很多国家都是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不同,中国是以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样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收税环节在商品生产的过程,这就形成了激励地方追求GDP高增长的机制,GDP越多,政府收入也就越多。       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还导致地方政府没有动力提供公共服务,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的财产税和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地方政府从居民的收入增长中和居民的财产增长中获益,因此必须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才能吸引居民来居住和就业,让本地财产增值,政府收入才能获得增长。       而在流转税的体系下,政府在生产环节就获得了税收,无需提供公共服务就能获得收入。就像近日国家发改委官员所说的那样:“为什么很多城市不愿意放开户口?因为现在地方只需要农民工,不需要居民。”       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一方面激励地方政府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果,因需要以三成收入承担七成支出,为承担日益庞大的财政支出,一些地方由此过度转向土地出让和城市经营。而走高的土地成本也进而推高了房价。       同时由于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导致了寻租和腐败的空间。       由于18亿亩红线的存在,城市可以出让的土地必然越来越少,将来如何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物业税这样的财产税是可行的选择之一。       物业税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很多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的收入中占据了接近50%左右的比例。   物业税改革的利益平衡       要解决这些问题,改革现行的税收体系和土地管理制度,实施物业税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世界上目前主要有两种土地管理制度,一种是土地批租制也就是我们现在实施的土地出让制度,另外一种就是以财产税这样的财政杠杆对土地加以管理的制度。       实施物业税之后,地方政府将获得长期持久稳定的收入来源,最重要的是改变了地方政府的行为环境和激励机制,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将从经营城市、一味追求GDP增长中转移到注重经济发展质量,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向上来,上述一系列的行为扭曲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       由于土地所有制的原因,中国未来应是土地出让金和物业税将并存,但开发商预期要长期缴纳物业税,因此将只愿意提供较低的土地出让金,这会有效地降低房价。       当前物业税的实施还面临产权登记、价值评估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国税总局已经在开始进行空转等准备工作。       和以往的改革路径一样,物业税改革也将经过一个从试点到总结经验然后扩大范围最后全面铺开的过程,整个物业税改革的过程也许将耗费近十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这一轮税制改革在过去三年的进程中,一直进行得比较顺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大部分税种的改革是一个减税的过程,而物业税开征从本质上来说虽然并没有增加税负,但从短期内看还是会引起一定的反弹。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清华演讲并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曾表示,物业税改革目前的难题是如何说服居民从口袋里掏钱出来。       推进物业税开征将是2008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税制改革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税制改革的攻坚战,将需要用更多的技巧来平衡各方利益,顺利推进改革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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