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险何时保地震?
来源:大河报  发表时间:2008-05-28 00:00  
  四川汶川8.0级地震后,许多人开始关注面对巨灾之后的财产、人身损失。近日,不少读者致电大河楼市,询问与房产有关的保险问题。一位姓王的市民问,万一我们的城市也发生地震,遇到财产损失,商业保险能否起到保障作用?我买房花了六七十万元,花了一辈子的心血,万一发生地震,我的房子怎么办?针对市民关心的住房保险问题,记者采访了我省保险界有关人士。  政策真空:防震保险尚未覆盖个人住宅  个人住房在地震中损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近日,记者首先以按揭购房人的身份向一些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让记者大失所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郑州分公司财险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防震保险尚未覆盖个人住宅。这是因为个人产权住宅是家庭财产的一种,而现行的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不赔地震这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他告诉记者,家财险对自然灾害有严格界定,地震和海啸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全国统一规定,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不光我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其他公司也是这样。”他补充说。  “这的确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郑州分公司财险部一位负责人说,“许多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往往会凭借自己的理解,认为只要是针对自然灾害的保险,就一定可以保地震,事实上并非如此。像房贷险中,保单上的保险责任包括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但地震并不属于其中的范围,因为在责任免除中包括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面对地震,家财险就无所作为了,”这位负责人话锋一转,“对于投保者来说,还是通过选择附加险或者别的一些险种如人寿保险,最大限度地弥补地震带来的损失。”  群众热议:地震能否纳入住房保险范畴  地震发生了,个人的住房倒塌了,保险公司无能为力,而贷款买房者却要为已经灭失的房屋继续还贷,因为地震灾害不在承保的范围。联想到近期汶川地震产生的种种令人尴尬的问题,人们感到“有话要说”。在汶川地震发生后,记者注意到,各大门户网或博客网站迅速掀起了对上述话题讨论的热潮。  网友叶檀申草建议在房贷险中加地震条款,他尖锐地指出:我国目前的保险机制保障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基本房贷险一般不保地震,主要保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条款列明的13种自然灾害,但有的保单会将地震险列为拓展条款。目前,中行、工行等中资银行房贷投保的主要为基本条款,即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但东亚、恒生等外资银行房贷投保一般会扩展地震条款。即使在地震中获得赔偿,对于通过银行贷款买房的人或企业来说,银行仍将享受优先受偿权。显然,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将涉及面更广的地震灾害涵盖在内。这使得购房民众灾后处于既损房又损财的险境之中,而房贷险成为保险公司赔付率较低的黄金险种。无怪乎大多数购房者在可以自由选择之后,纷纷选择退出房贷险,保险机制不能真正保险,起到集社会之力为受灾者撑起一片安全屋顶的作用。  专家建言:实施“分层赔偿制”或者“再保险”  “各家财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都会考虑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不同地理气候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频发率等,进而决定是否将地震等风险纳入承保范围和保险条款中,如果纳入承保范围、写入保险条款中,相应的保费也会提高。”河南省保监局财险监管处有关人士认为,如果费率提高,市场接受度也是个未知数,“而且目前所知,全省这么多财险公司,好像还没有一家公司在针对个人或家庭的家财险中包含地震责任,个别财险公司对企业倒是推出了涵盖水灾、地震责任的个性化企财险产品,但是保费比较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郑州分公司财产险部负责人介绍说,地震责任险目前是个世界难题,地震责任的承保不是一个保险公司所能承担的,而是属于国家救助的责任范畴,保监会以前一直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如果想要对大众推广地震险,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统筹、保险公司参与共同来完成,对保险公司而言,操作技术难度并不大。他说,不妨像去年下半年我国试点政策性农业险一样(该项保险目前进展顺利),由国家牵头、政府承担80%的责任,保险公司承担20%的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而20%的保费由保户缴纳,80%的保费由国家补贴。  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一位财险核保师认为,家财险一般都将地震责任除外,只有企财险会在扩展条款中包含地震责任。像此次特大地震给非地震区一个提示,一旦个人或家庭的房屋倒塌,即使购买了家财险也是得不到商业保险赔偿的,因为保险公司赔不起,所以国家应该成立一家“再保险公司”,相当于银行系统的央行角色,国外大型再保险公司有德国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安联再保险公司及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再保险”将地震带来的大众理赔风险降到最低,再保险中包括按比例赔付、非比例赔付、超额赔付,超额赔付中又包括了地震、海啸、暴雨等超额赔付,规定损失100万元或1000万元以上的,由再保险公司承担,反之由保险公司承担。采取这种方法的弊端是保费会提高,因为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后成本肯定提高,通过精算,保险公司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化为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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