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勾销因地震无力偿还贷款者
来源:成都商报  发表时间:2008-05-26 00:00  
      银监会昨天下发紧急通知,公布地震灾区贷款、银行卡透支款处理原则。      对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各银行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在本次震灾中遇难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债务的,各银行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一场突如其来的天灾,让不少人贷款购买的住房顷刻间化为乌有。房子没了,可欠款还挂在自己账上,这笔钱到底还要不要还?昨天,银监会针对借款、银行卡透支款的处理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家银行减轻灾区群众债务负担。据悉,如果借款人已无法偿还欠款,银行将作为呆账予以核销,原则上不再追究。      无能力还钱;银行不再追偿      5月19日,央行、银监会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家银行对受灾地区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建行、农行、中行等纷纷出台政策,给予重灾区最长6个月的贷款展期。然而,欠款毕竟是欠款,未来如何处理是大家最为关心的。      昨天,银监会在通知中给予了明确。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补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及时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持卡人和担保人已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银行也应将其作为呆账核销。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称,从银监会这次的表态看,对证实无法偿还贷款的,也就由银行内部消化,原则上不再追偿借款人责任。      银行业利润将受影响      在这份通知中,银监会谈到,银行在贷款核销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依据。      某商业银行负责人表示,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失,银监会出台这样的通知也在情理之中。但是,银行都是上市企业,贷款核销必然会导致利润的下滑,影响到股东收益。中银国际的一份评估报告称,受汶川大地震影响,整个银行业净损失在50~130亿元人民币,今年银行业利润率将下滑0.7%~1.8%。      郭田勇认为,监管部门还有必要给出更为细化的解释或操作流程。同时,他也提出一个问题,原来的房子没了,可土地依然存在,下一步在此新盖的房子究竟应该属于谁?土地出让金又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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