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税局:企业向灾区捐款所得税这样扣
来源:郑州日报  发表时间:2008-05-20 00:00  
       “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之后,我们企业慷慨解囊,踊跃捐款,听说企业所得税可以进行税前计算扣除,那么,该怎样扣除?需要哪些手续?”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地税局获得消息,近几日,不少企业的财会人员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对此,郑州市地税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释。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某企业捐赠额300万元,若2008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税前可扣除额为360万元(3000×12%),所以捐赠的300万元可以全部在所得税前扣除。      地税部门提醒,企业在向四川地震灾区进行现金或实物捐赠时,一要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施;二要取得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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