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8-05-16 00:0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
                                  检查验收的通知

                               郑政办明电(200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116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83号)精神,为切实加快县(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市房地产业信息化工作步伐,近期组织对我市所属的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  长:陈  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广国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新宇  市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
          潘喜春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玉楼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部副经理
          吴天君  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新宇兼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验收对象

     市属六县(市)、上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检查验收依据和内容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为行业标准,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7年4月3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于2004年11月30日以建办住房[2004]116号文件发布)。
检查内容包括组织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系统建设情况(含硬件、软件、数据)、市场监测情况、信息发布情况等,详见附件:《郑州市县(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第一阶段建设情况检查验收考核评分表》。

四、检查验收方法

(一)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分两个步骤:2008年5月份,各有关县(市)、区自查,自查报告请于5月底前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08年7月份,市政府组织实地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本次检查验收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根据分值划分三个等次:69分以下(含69分)的为不合格;70分至89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优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
1、没有可依托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的;
2、没有建立以可动态更新的楼盘表为依托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系统的。
(三)自检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对照《规范》、《纲要》及考核表的要求,加快完善相关工作。经实地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语,并限期整改。对检查验收合格和优秀的单位,给予通过阶段性工作验收的认定,并通报表扬优秀单位。

五、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应以城市为单位,各地政府负总责,所以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和实施。
     本次检查验收是在年底建设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整体建设情况达标验收之前,市政府对全市各县(市)、区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摸底,是全面部署下一步工作的基础,各地政府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有正确认识,并及时整改、完善。
各地在检查验收中的问题和建议,请与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陈俊峰
电  话:67881029 
传  真:67881025
电子邮件:
zzfgyjyb@163.com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TD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