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建小区须过抗震关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8-04-14 00:00  
      今后,住宅小区、影剧院、学生公寓楼等场所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即日起,将今年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人员集中的影剧院、体育场馆(中心)等场所,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楼、商场和宾馆等建筑工程,都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办法明确,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有意见和建议,可在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信函寄:郑州市纬二路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电子邮箱:xzfgc@126.com;传真:6590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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