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严处不达标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时间:2008-04-06 00:00  
      4月2日北京市建委召开住宅物业项目标准化动员大会,部署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活动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执行《一级规范》,积极引导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业主参与,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紧密结合,改进 服务,化解纠纷,强化责任,并确定西城区丰融园等17个小区列入“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小区”。
      为全面落实《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一级规范》),市建委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专项活动方案》,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专项活动,北京市建委将组织人员对物业项目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一级规范》为本市住宅物业服务的基本标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并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达到综合要求规定的15条规范。包括综合要求、房屋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等内容。《一级规范》配有考评细则,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考评细则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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