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再拟"限外" 规范房地产领域投资
来源:新闻在线  发表时间:2008-04-01 00:00  
      近日,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新的限外政策,以加强和进一步规范对外商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有分析人士表示,新政策很可能是在外资结汇离场时,延滞结汇时间。
  商务部2月份的数据显示,实际利用外资猛增38%,而其中有一大部分作为热钱流入到了房地产领域。进入2008年以来,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的房价出现回调,外资进入抄底的情况明显。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同时对外资进入服务业、资源金属业进行大幅度限制。
  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认为,本次调整充分体现了我国力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努力,越来越追求"利用外资"而不是"被外资利用"。最新版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一栏中已经没有房地产的身影。
  2007年以来,商务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房地产行业限外政策,其中包括5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50号文),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7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130号文)对外资公司结汇进行了严格限制。
  这些措施虽没有明令禁止外商投资进入房地产领域,但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行业已相当困难,除审批时期延长之外,境外资金结汇困难程度也大大增加。此外,在制造业领域,此次调整中鼓励类别产品档次比2004年版本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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