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二套房贷政策”外地松动 河南多家银行皆称“没变化”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8-04-01 00:00  
      这两天,上海、北京等地传出消息称,当地“二套房贷政策”出现了一些变化。记者昨日向我省多家银行求证,都回答说“没变化”。  “二套房贷政策”有松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去年9月27日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房贷款利率提高10%。  昨日有报道称,上海部分中介公司近期收到招商银行的一份内部房贷优惠政策通知。通知明确,若已经将手头房产出售,再购房将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在具体操作方面,通知要求:贷款人和银行签署“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并需经交易中心确认出售。也就是说,贷款人必须向贷款银行提供由房产交易中心向贷款人出具的相关证明,以明确贷款人此前的房屋已经出售,这种情况下,贷款银行将给予贷款人第一套房的利率以及贷款标准。  此前有媒体公布的信息显示,北京二套房贷松动与招商银行执行的这一标准类似。若客户能够提供相关已售出房屋的证明,便可不计算在第二套住房客户内。  报道还说,虽然没有明确通知,但上海多家银行的房贷部门针对一些“熟客”会采取比较放松的房贷政策,比如在第一套房贷还清的情况下,部分银行给予提高贷款成数以及降低贷款利率的优惠条件。  “我们没收到总行这方面的通知。”昨日下午,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有关人士说,招商银行总行称上述报道并未向该行求证,该行目前在严格按照监管方面的规定去做房贷业务。  建行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该行一直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其中对第二套房贷的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要求,自去年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文件规定以来,目前在执行中这些政策和规定没有任何变动。建行河南省分行方面表示,这些政策和规定也没有任何变动。  记者昨日还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等相关人士取得了联系,对方皆称“二套房贷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人均住房面积如何界定?  去年12月11日,央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各银行对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在上海,银行对于这一标准的界定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33平方米,低于此标准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在北京,建行将“建筑面积26.65平方米”作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其依据是统计局的《北京统计年鉴》。除建行之外,北京工行与深发展也将“建筑面积26.65平方米”作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方便借款人买房,深发展同时将《北京统计年鉴》中“使用面积20平方米”与“建筑面积26.65平方米”同列为认定标准。  省会部分银行人士说,目前我省建设厅或统计局没有给出这方面的界定。有业内人士建议,最好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跟我省相关部门接洽,尽早给出我省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  省会一国有银行相关人士说,该行很少碰到有客户要求界定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情况,如果碰到该情况,会要求各地市二级行向当地房管部门查找相关数据。  据记者查证,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曾给媒体提供信息: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河南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3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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