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不等于小产权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8-03-24 00:00  
      随着郑州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改变城中村空间低效利用状态,促进城市的产业升级和功能调整,改善投资环境。郑州市政府下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103号文件,未来几年里,散落在郑州三环以内的119个城中村将全部改造完毕,在大环境趋势下,河南利达置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2月29日,以1.52亿元的价格取得金水区王马庄村96.92亩土地的开发权。
      提起“城中村”,很容易让人联想“小产权”,由于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开发商或当地集体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屋,不交纳土地转让金或各种税费,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个“灰色地带。河南利达置业有限公司(一处庭院)项目,根据103号文件,在城中村改造审批之前,已将村(集体)土地使用性质依据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性质,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获得国家建设部土地开发资格,不具备所开发项目为小产权性质。
      由于城中村改造工程,涉及拆迁、安置、后续土地开发等内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拍卖与单纯的土地拍卖相比,利润空间还是较小的,因为按照1:2的安置开发比,开发商建设1平方米的村民安置房,才允许建设2平方米商品房。开发商所承受的成本太大,对开发商本身来讲是实力和开发体量的综合考验,利达置业前期也面临过无偿投入建设、拆迁改造难度大、市场偏见等问题,并承受了极大的资金压力和市场压力。
      因为利润微薄,郑州的经济适用房开工率不高,廉租房更乏人问津。不得已,郑州市政府出台政策,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捆绑起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拿出8%的面积来作为廉租房,由政府按成本价收购,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赚一分钱。对这种模式,有个比喻叫“吃肉也得啃骨头”。
      于是,郑州市政府把目光转向了利润率高的商品房,决定把廉租房和商品房捆绑在一起,《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廉租住房和周转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不提供出租房源,开发企业将不能参与城中村土地公开出让,城中村也将通不过改造审核。而由于郑州市规定,今年内不再批准新的住宅项目,因此,城中村改造成为开发商的土地盛宴。
      曼哈顿广场、普罗旺世、九龙城、升龙国际中心等城中村改造项目住宅风格,充分吸收建筑的新颖、高尚、品位的特点,在城中村改造中,规划和设计及建筑风格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捻,也代表了城中村改造的一种趋势。最重要说明了开发商的综合实力体现,不是哪个开发商都能“玩”的起城中村改造的。
      利达置业竟得王马村地块(一处庭院),城中村项目启动以来,一直受到河南省和郑州市领导的高度关注,相信未来一定能成为郑州城中村改造的典型,也为郑州市诸多城中村改造项目积累了经验,进一步推动了郑州市的经济格局和城中村改造进程。
       一处庭院”位于郑州“世纪林荫大道“中州大道与杨君刘路交汇处,东邻4500亩的生态公园--郑州国家森林公园,西侧与最繁华的南北主干道花园北路相距不过200米,区位优势突出,交通极为便利。
      “一处庭院”总占地近百亩,其中一期占地35亩,总建面积56117.8?,绿化率达到36.8%,规划户数为512户,并配有社区幼儿园等设施,在精心打造的私家庭院中享受亲情弥漫的居家生活氛围。
      “一处庭院”项目的户型以80平米左右的一房[一房可做两房用]和100平米左右的二房[两房可做三房用]为主,户型的最大特色是户户送庭院、挑高6米的设计,空间感极强。所有户型都配有生活阳台,赠送不同面积的超大露台,同时通过新颖的“内庭院”设计,将室内外空间完美的结合在一起,以求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对庭院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此外,露台和庭院均可改造成书房、卧室等,百变空间,享受舒适生活魅力。
      (实力)根据市政府规定,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开发总面积的5%必须建设60平方米的小户型、简装修廉租房。本次开工建设的廉租房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收取租金,维修费和房屋物业管理费均由政府承担,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得起房子,住上好房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