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个村拆迁获批 虚高房租逐渐回落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8-03-20 00:00  
      截至目前,郑州市政府批准改造的城中村(组)已有60多个,这些村(组)土地上新建起来的商品房是可以出售的。而那些私自改造的城中村,卖的是“小产权房”,不受保护。   上周六,郑州市副市长穆为民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郑州市政府网站、大河网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因为时间关系,部分网友提问没有当日答复。昨日,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后,给出了答复。  房屋价值由中介机构评估  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标准,是城中村村民最关心的问题。  郑政文[2007]103号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61号对标准进行了规范。基本原则是: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或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  但具体到各村,还要看参与改造的开发企业与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并且协议要经过区政府把关审核。  有网友提出,不同意拆迁方给自己房屋出的价码,想自己找评估机构,自己决定自己的财产价格。对此,市政府相关领导回复说,根据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价值应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认定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房租将逐渐趋于平稳  在城中村租房的房客,最关心的是改造前后的房租升降。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参与了在线提问。有网友担心:“城中村改造过后,房租是否会比现在更高,甚至高得离谱呢?”  对此,市政府相关领导认为:房租的高低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城中村改造中,由于拆迁相对较多,而工程建设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用于出租的房源会减少,租金随之会有所提高。但随着城中村改造的进展,用于出租的房源增加,房租将会逐渐趋于平稳。  在城中村改造相关文件中,政府已明确表示会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周转住房。其中,廉租房用于解决住房困难人群的居住需求,周转住房可提供给在郑打工的大学生或来郑务工的农民工,满足他们的居住需要。  已批准改造62个村(组)  村里正在进行的拆迁,是个别村干部跟开发商的协议,还是符合程序的正规改造?不少村民心里没底儿,纷纷向政府咨询。  政府相关领导回复说,进行城中村改造,要先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如果大多数村民不同意拆迁,决议就不可能通过。  如果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作出改造的决议,按照村民自治法的规定,持有不同意见的少数人应服从会议决议,积极支持本村的改造。  决议经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再进行的改造,就是合法的拆迁改造,将受到相关政策的保护。目前,郑州市政府已经批准了62个村(组)的改造申请。应广大网友的要求,政府公开了这些村(组)的名单。  开发区单独进行改造  为了少搬家,也为了房租便宜,有的市民考虑直接到三环以外租房。可他们听到消息,说三环以外也要改造,是这样吗?三环以内的村还好多没拆,为什么要拆三环以外的呢?  目前,郑州市的城中村是指建成区内的村(组),大部分在三环以内,但不包括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环以外但在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庄,也要改造。改造的原则之一是“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会考虑租住人群的居住需求分批进行,不会“一窝蜂”进行拆迁。建成区以外村庄的改造,会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执行。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改造,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改造,会单独制定政策。  “小产权房”不受保护   城中村旧房拆了,新房又建起来了。这些改造后的房子,普通市民能不能买?有网友反映,他听说城中村改造的房子,五证不全,但价格便宜得很,是这样吗?这种房子敢买吗?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是城中村改造的先决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改造后新建的商品房证件齐全,是可以购买的。但如果是借城中村改造之名,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手续不齐备,是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在决定是否购买之前,您不妨也先查查看,这个城中村是不是经过批准的正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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