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中村改造 开发商和村集体商议补偿具体标准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8-03-20 00:00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中,宅基地面积在134平方米以内的合法住宅将按照1∶1安置。“城中村拆迁怎么补偿?”“我们村会不会拆迁?”上周六,郑州市副市长穆为民与网友在线谈论“城中村”改造时,不少网友的具体问题没来得及回答。访谈结束后,昨天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网上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答复。(http://www.henan.gov.cn/hdjl/system/2008/03/18/010062670.shtml) 宅基地小于134平方米按1∶1安置      在郑州市开展大规模城中村改造的同时,一些城中村私搭乱建现象愈演愈烈,其原因之一就是居民想在拆迁时获得更多补偿。      目前,政府所有相关文件中,仅对城中村3层(含3层)以下合法建设的住宅予以承认,拆迁时按建筑实际面积安置。      以此为前提,郑州市昨天公布相关政策,村民宅基地面积在134平方米以内和宅基地面积超过134平方米、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内的合法住宅,都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4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按郑州市政府有关文件标准货币补偿。      虽然城中村3层以上的建筑政府不予安置,但城中村申请改造前,为了拆迁顺利,开发商和村集体可就不安置部分商议货币补偿条件,补偿协议要达到大多数村民满意才能签订。拍不到地,开发商可拿回前期投入      郑州市规范城中村改造的103号文件要求城中村土地必须经过招、拍、挂才能改造。此规定是为了保证参与改造的开发商有一定资金实力。      但103号文件出台前,郑州市已有一些开发商开始了城中村改造,并投入了部分资金。如果让他们重新竞拍土地,开发商将受到损失,这也让一部分开发商失去了投资城中村改造的兴趣。      昨天公布的政策表明,政府明确了这类开发商退出城中村改造的办法。介入城中村改造并已有投入的开发企业,如果经招、拍、挂未竞得土地,前期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退还开发企业,投入成本数额由相关区政府负责核算、退还。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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