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尴尬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8-03-17 00:00  
      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出购房警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产证。有些项目承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6月22日,郑州市政府对5起利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并表示将对“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查处。5起案件涉及土地共167.97亩,违法性质主要是任意变更土地用途。其中,有两起是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楼,即所谓的“小产权房”。郑州市政府表示,对“小产权房”将重点清查,并会提出整改意见。  同年7月中旬,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依法处理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的通告》,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商品房亮出红灯,要求在建的立即停建,不听劝阻、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政府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郑州市并不是唯一一个叫停小产权房的城市,在此前的6月2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就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  之后,郑州市惠济区叫停南月堤社区,区国土局查明并监督该区一“小产权房”自行拆除。该消息立即引起多方瞩目:如果确实“被拆”,这将是继7月2日西安市宣布“强拆”政策之后,能从网上搜索到的第二起小产权房拆除案例。  其背景是,在黄河堤内居住并临时迁移的南月堤村民在政府部门暂时没有新的安置办法出台情况下,引进外来资金、找来合作公司建设住房。“南月堤社区建设指挥部”和南月堤村称,由于停建和可能下马,他们面临着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8年1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召开制止集体土地上私搭乱建、小产权房开发和违法占地行为工作会议,发出《关于对集体土地私搭乱建、小产权房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的,将依照刑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据悉,如果金水区治理效果良好,将有可能在郑州市推广。  小产权房一度火爆  2007年6月下旬,就在建设部发布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之际,有记者调查发现,郑州的“小产权房”仍然卖得火爆。  “价格比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低了一半还多。不管能否办下来房产证,有房子住就行。”6月21日,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一个商品房销售处,一位正在办理购房手续的市民说。这里的房子是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每平方米只有2000多元,而同等地段正规商品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4500元。  “我们这里只能办理村里发的房产证,卖房时向购房人说得很清楚,但很多购房者都不介意,现在一期已经卖完了,二期也销售过半了。”售楼小姐说。  在郑州市北环附近一家房地产售楼部,售楼人员迎上来,介绍他们的房子情况。他说,这个小区一共33000多套房子,去年年底交房,半年多时间就剩下20多套了。  “买完房子啥时候能给办房产证?”“对不起,我们公司是属于城中村改造,是买村里的地盖的房,土地是集体用地,暂时拿不到房产证,但迟早都能拿到。”      “卖得好就是因为这种房子价格便宜。”售楼人员算了一笔账:目前郑州市商品房销售均价每平方米3600多元,一套100平方米房子,买下来也要36万多元,加上杂七杂八的费用,40万元左右。如果买他们这样的房子,均价26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房子,我们只要30万元左右,每平方米便宜了1000多元。一套房子便宜了十几万元。  有消息称,据粗略统计,去年郑州市面上销售的商品房中,“小产权房”占15%左右。“由于‘小产权房’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各项税费。即使以城市商品房价格的50%出售仍有很高利润。”郑州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说。  对于这类房屋,政府前些年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由于村民建房本身是合法的,而争议在于上市交易环节,进入市场后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成了空白。  小产权房拖着大症结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几年,在城市房价的刺激下,“小产权房”已渐成为除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  所谓“小产权房”,通常地处城郊,实际是乡镇、乃至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没有国家产权证的“集体房”。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其他税费,成本大大减少,售价“水落船低”。它往往是这样出现的: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  小产权房牵涉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曾表示将在适当的时机通过立法来解决。然而,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小产权房何以尴尬存在?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秘书长赵进京认为:一是政府监管不力,政府部门如果要控制小产权房,应该从“孩子没有出生时就实行计划生育,而不能等到出生后再让它死掉”。二是全国房价持续普遍偏高。  各地房价居高不下,房奴自嘲如“蜗牛”重负。曾有评论写道:在用“经济实力”说话的今天,某些中低收入者选择“小产权”,恐怕不能仅仅以“不懂法律”、“自找风险”来责备他们。  抨击并选择离开正当的商品住房,在于人们对开发商与炒房者“暴利情结”的愤怒。的确,通过对商品房和“小产权”成本比较,人们发现,土地出让金、各种税费占房价比例之高真正显而易见。  如果进一步追问土地出让金进了谁的钱袋子,会发现背后的症结更为难解。  根据现有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随着住宅市场化,一些城市管理者猛然发现“土地出让金”是个聚宝盆:原本不起眼的一块土地,动辄就能“出让”上亿元。名义上,土地是国家所有,但“出让金”却大部分归地方支配 ,“卖地财政”甚至成为一些地方地产投资热、房价不断上扬的一大诱因。进一步说,一些地方之所以限价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举措“雷声大雨点小”,不排除有地方政府不愿“让利”的心理。  在此背景下,重庆市稳定房价的经验尤为珍贵。该市严格控制每年房地产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5%,人均居住面积规划控制在30平方米,每平方米房价尽量等于职工人均月收入,分散规划城市中心区以提供更多选择。最近四五年,重庆市建造了2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居民动迁用房、廉租房,约占新建住房总量的1/5。2006年底重庆商品住房均价为每平方米2697元,低于同期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可见,只要措施得当,稳定房价绝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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