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6-27 17:01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各方权益,提升公共收益使用透明度与管理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公共收益管理办法》《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领域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突出的公共收益管理漏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及整改实践,我局研究起草了《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对《管理细则》有具体意见建议的,请于2025年7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来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716房间

1、电     话:0371-67889711

2、邮    箱:zzsfgjwyc@126.com

3、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2025年6月27日

《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征求了有关意见建议。

(一)先后多次召开集中研讨会,6月18日组织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律师事务所、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论证会,并于6月20日征求机关各部门的意见建议。

(二)2025年6月27日至7月4日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到7月4日,收到意见和建议共30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8条。

三、未予采纳的意见的原因

1.建议:强烈建议公共区域充电多余费用也应该归业主所有

未采纳原因:各小区充电设施主体方不同,无法在本办法中明确标注

2.建议:希望对公共收益账目一年一审计一年一分割

未采纳原因:各小区具体利益分配,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3.建议:建议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增加,公共收益可以冲抵物业费。文中所列范围都是基础物业费支出内容,用公共收益支出这些项目,实际上是增加了物业公司的利润,没有维护业主利益。

未采纳原因:《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的公共收益支出范围,部分条款旨在针对老旧小区;老旧小区物业费较低的情形下,由公共收益弥补。各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由业主共同决定。

4.建议:公共收益的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产权全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未采纳原因: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5.建议: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中的“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修改为“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

未采纳原因: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本就排除了专有

6.建议:增加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将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租赁、经营等事项涉及的合同、帐册、单据等相关资料妥善保管。

未采纳原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已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部分意见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二是部分意见的内容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三是部分意见已在本办法中予以体现;四是部分意见内容属于贯彻落实部门内部日常管理工作方面的,或者经论证在现阶段不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