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业主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业主组织对物业服务的指导监督作用,推进物业管理进一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郑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对《工作办法》有具体意见建议的,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来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716房间
电 话:0371-6788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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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1、《郑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的起草说明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郑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征求了有关意见建议。
(一)2024年5月上旬就《郑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委局征求了意见建议。
(二)202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在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委局的意见建议过程中,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的过程中,共收到意见建议33条,采纳16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15条。
三、未予采纳的意见的原因
1.建议:业主委员的推荐或自荐有最低票数规定。
未采纳原因:小区基本情况不同,最低票数难以统一进行规范,也不利于业主组织的快速建立。
2.建议:物业使用人可以作为业主委员加入物管会。
未采纳原因:经开展问题调研,该项建议目前不符合郑州实际,易引起业主间的矛盾和纠纷。
3.建议:物业管理委员会在运行期间应明确期限成立业主委员会。
未采纳原因:小区基本情况不同,业主委员会成立期限无法统一明确,不具有实际操作性。
4.建议:对文中“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明确是哪些事项。
未采纳原因:“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主要由法律法规进行设定,《民法典》和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有相关规定。
5.建议:去除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表述。
未采纳原因:该表述为上位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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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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