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工作,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试行)》(郑政办〔2023〕3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才公寓建设运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3〕143号)有关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前,该《细则》已征求我局内部相关业务处室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
1、电子邮箱:zlsdbgs@163.com
2、联系电话:0371-67889191
3、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郑州市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2、《郑州市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2024年2月7日
关于《郑州市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工作程序,市住房保障局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5日将《郑州市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和细则起草说明,通过局官方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意见反馈统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无。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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