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立法程序,市住房保障局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将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通过局官方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意见反馈统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7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网上反馈意见和建议共7条。(以下修改意见序号均参照《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情况说明》的编号)
建议1:对于序号 10,与其在主合同和附件中细化此处的交付条件和内容,不如在监管层面要求交付前必须竣工备案、沟通说服法院统一裁判思路,或者由更高层级的部门立法确定竣工备案文件为交付使用前的必备程序。海南省早已将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比此次附件五拟修改内容还多的版本,并未能杜绝相关问题。
建议2:对于序号 11,在 1-7 条件中不设置强制性要求,改为可填写删改内容,以避免开发企业必须作出前后矛盾的承诺; 明确开发企业不得使用临水临电交付。
建议3:对于序号 12,此次修改违背本条设定初衷。民法不保护怠于行使自身权利的人。建议恢复原状。
建议4:对于序号 7 的修改,建议取消装修价款约定,将商品房价格制定为一体价。
建议5:对于网签备案系统,建议不要设置录入合同范本后所有格式全部清除(漯河市网签系统即是将带格式文本录入后所有格式全部清除,无法显示加粗加黑等),允许开发企业录入加粗、加黑、加大字号等,否则将给开发企业带来民法意义上不提示重要条款的后果。
建议6:对于“交房即交证”的政策,建议郑州市修改预售合同范本时不加入“交房即交证条款”,推行此政策应当从政府审批层面主动服务、主动在交付时办证。
建议7:公示范本的其他内容也有诸多格式错误如换行错误、缩进错误,建议调整。
采纳2条是第2、7条;未采纳4条是第1、3、4、5条原因是涉及内容与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意见相左,第6条意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未涉及。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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