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线上征集储备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5-11-21 15:33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各有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规范郑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房〔2023〕3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征集参与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主体征集储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体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

二、征集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鉴定公司(企业)。

三、征集条件

(一)鉴定公司(企业)参与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须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和结构计算分析软件;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且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

4.具备出具基础数据的,应满足鉴定工作需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项目及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条件

1.鉴定工作人员不少于8名(分别为:一般鉴定人员、鉴定报告编制人、鉴定项目负责人、鉴定报告审核人和鉴定报告批准人),在岗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5人;

2.一般鉴定人员应当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从事检测、设计、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3.鉴定报告编制人应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须从事检测、设计、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4.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注册结构工程师,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须从事检测、设计、鉴定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5.鉴定报告批准人或鉴定报告审核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从事检测、设计、鉴定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其中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线下审核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公司(企业),向公司(企业)所在地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四)《郑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主体信息公布申请书》(见附件);

(五)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结构计算分析软件有效凭证;

(六)房屋安全鉴定公司(企业)从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资格证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任职证明文件(劳动合同、聘书等其他任命文件)。

申请公司(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公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一经查实,取消信息公布,2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五、线上填报

线下审核通过的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将企业信息按系统要求录入到“郑州市房屋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房屋安全鉴定公司(企业)实力、业务能力等因素,做好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参与主体的征集储备工作。

(二)全程动态调整

本次征集名单以摸底储备为主,后期将结合工作实际,分批次进行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参与主体信息公布,并在活动全程施行动态调整。

(三)按时报送材料

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参与主体征集储备由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遴选确定,指导本辖区入选的房屋安全鉴定参与主体将信息及时录入到“郑州市房屋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请于2025年11月25至26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局910房间。

联系人:谢洪波,联系电话:67880107;

             丁    毅,联系电话:67889710。

附件:郑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参与主体信息公布申请书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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