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4-12-20 17:43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拟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律师事务所参与局机关有关房地产领域法律事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郑州市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条件

律师事务所提供具体法律服务的团队由不少于一名团队带头人及不少于两名执业律师组成,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团队带头律师应具有1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两名执业律师均应具有8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三)受过系统法学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

(四)熟悉市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具备能保障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必要时间;

(七)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13万元。

三、法律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评估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

(三)参与重大项目洽谈以及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论证、审核及修改;

(四)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重大突发案(事)件、群体性案(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积极参与政府公共法律服务;

(八)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我局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三)终审。根据初审结果,报局领导讨论研究后,确定律师事务所名单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五、申请材料和申请时间

(一)申请材料:

1.工作设想(含费用报价);

2.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律师团队人员基本情况;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其中工作设想内容不超过2000字;

2.所有申请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三)申请时间:

请于12月27日前(以寄出日为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法规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中心大厦917室 联系电话:67889176)。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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